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(试卷满分均为240分)。注册结构工程师(一级、二级)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(试卷满分均为80分)。注册工程师(除一级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)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(试卷满分均为200分),注册工程师(除一级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)资格考试的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(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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